重磅利好,山西省出臺新政策,燃氣車輛可獲政府補貼
2014年11月12日,山西省政府網宣布,山西省正式印發(fā)《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(yè)發(fā)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意味著山西版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出臺,其中提出甲醇燃氣車也可獲補貼。?
按照《政策措施》,2014-2016年,太原、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,以及公交車、出租車等城市客運與環(huán)衛(wèi)、物流、機場通勤、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,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40%(其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%)。大同、晉中、長治、運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%。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%,2015年不低于20%,2016年不低于30%。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(yè)集團本部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%,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。
在電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方面,山西省將建設充電設施和充換電服務網絡。同時,布局建設甲醇加注站和燃氣加氣站。統(tǒng)籌加油站與甲醇加注站建設規(guī)劃,適度超前推進加注站建設。
新能源汽車將在部分稅費方面享有優(yōu)惠。如免收新能源汽車新車上牌費用,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免收新能源汽車停車費。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對標注的燃氣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車,在山西省境內減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。
為了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,山西省還將給予生產企業(yè)營銷補助。補助標準為:2015年,電動客車50000元/輛,電動轎車20000元/輛,電動專用車10000元/輛;甲醇客車10000元/輛,甲醇重卡10000元/輛,甲醇轎車5000元/輛,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/輛;燃氣重卡10000元/輛,燃氣輕(微)卡2000元/輛。2016-2017年,補助標準減半。